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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门县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
发布日期:2015-03-05 | 浏览次数:
项目编号:ZFCG2015X0026
 
本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,对祁门县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
一、询价须知
 
1、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。
 
2、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,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。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。
 
3、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,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,且不可撤回。否则,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,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。
 
4、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,请在2015年03月09日16:00(北京时间)前,向我中心针对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。若有选择性品牌、参数要求、报价则作废。
 
5、对询价文件若有变更的,将在本网站变更答疑栏公布,请予以关注。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。
 
二、货物服务技术要求:祁门县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(总控制价60000元),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。
 
备注:1、附件内如有参考品牌,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,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,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。
 
2、报价人提供货品必须是全新的、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全套正品;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、利润、税金、包装、运输、装卸、安装等费用,即货物到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,如特殊情况须在报价单中说明。
 
三、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
 
1、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(注册会员已提交的可免)
 
2、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、盖章;如为授权代表签字,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;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。(注册会员已提交的可免)
 
3、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,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(每包须单独装订、密封)及“请勿在2015年03月09日16:00之前启封”字样。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(按顺序装订):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一式二份(一份正本、一份副本)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。
 
四、其他
 
1、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。
 
采购单位联系人:何志刚电话:4518165
 
2、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:祁门县中心南路144号财保公司(四楼)
 
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联系人:汪俊瑶  电话:0559-4509603
 
邮编:245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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